【湖南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第三人”将受审 两高中生入狱后坚称无罪】7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了解到,“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的“第三人”张琦或将于7月29日受审,检方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 2009年夏天,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老师打晕后,实施强奸行为。 2019年初,谢伟的父亲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谢国东表示,刘浒和谢伟二人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 详细看了报道,涉案“第三人”张琦要被提起诉讼,罪名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同一个受害者,同时遭遇两次伤害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可能性还是较小的。那么,既然“第三人”即将受审,那么很早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两高中生”会不会真的存在冤情? 按道理讲,他们认罪或许会受到减刑,这对他们来说就有机会早日出狱,但是他们迄今为止也没有认罪,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被减刑,他们宁可不减刑也不认罪,那这中间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是否会再次重审?这里是应该提提出来这样一个疑问的。 毕竟,对于坐牢的人来说,他们必然渴望早一日走出监狱,他们为什么宁可坐牢也不认罪减刑呢?这是让人很难理解的。当然,我们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