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顿时感觉到中了埋伏。律师又接着说:“既然没有人否定金表的内部机件可以不是金做的,那么这桩皮包案件显然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这样的论辩,简洁明快,一下子使法官和原告无言以对。最终法官判美国商人败诉。
布莱恩律师将类比思维充分运用到这个案件中。金表的外表是金的,但是内部的所有结构和构件都不是金的,但是却没有人怀疑这不是金表。而皮包公司生产的皮包,外部是皮的,里面也有不是皮的材料,而将金表的情况与皮包进行类比思可知,皮包厂生产的皮包的确是皮包,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所以那个狡诈的美国商人根本就是在敲诈,在这样强有力的证据之下,那个狡诈的美国商人自然无话可说。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向大家阐释一下,类比思维究竟是怎样一种思维。
类比思维是指,根据两个或者两类对象有一部分特性是相通的,进而推断它们其他相同的特性的一种思维方法。它经常运用于发明创造,同时,也是FBI破案时最常用到的一种思维方法。FBI经常会借助于已有的知识、经验,将陌生的、不熟悉的问题,与已经解决了的、熟悉的问题或其他相似事物进行类比,从而为破案找到更多的方法。类比思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