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切实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所说的“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将制定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教学和评价的依据。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效贯彻,我国完善督导制度,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并严格落实问责制,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我国将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教育规划纲要》还倡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四,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学生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