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天人合德。
循着上述论证融摄精神的思路,唐君毅逻辑地推出了“天人合德”是中国文化精神价值的重要内容的结论。
他明确指出:“中国思想,真为本质上之一天人合一之思想。”他具体分析道:“孔孟之精神,为一继天而体仁,并实现此天人合一之仁于人伦、人文之精神。”由孔孟之精神为枢纽,所形成之中国文化精神,吾人即可说为“依天道以立人道,而使天德流行(即上帝之德直接现身)于人性、人伦、人文之精神仁道”[126]。
他用中国宗教精神的特质,来论证中国文化的“天人合德”精神的客观性及其价值。他指出,中国宗教精神的特质有三:(1)人神之距离小。在西方宗教中,神高高在上,人与神之间距离很大,神人冲突,神播弄人。基督教的原罪说,印度教、佛教的无明与自性说,都表现人的罪孽感。中国则不然。大禹治水,后弈射日等神话,都是人力战胜自然,补天之不足。黄帝、伏羲等之所以被视为神,“皆直接由于其对人类之文化,有一实际之贡献”。“中国之神,多由其发明文物而成神。故神与人之距离小。”由于神与人的距离小,故人性不必与天命相反。孔孟一出,性善论确定,人性之善与天命之善即相互贯通了。(2)神意与人意不相违。由于中国古代,神与人之距离小,故中国古代宗教思想中,以祖考配享上帝或天。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将人事系于天道,并由此成为天人合德之根源。(3)天帝富仁爱体恤之德。由于神、人距离小,人可在帝左右,神意顺天意而转移。故中国古代的天帝,较希腊的宙斯、犹太的耶和华,更富仁爱体恤之德。宙斯和耶和华的德性,都偏于正义。神欲主持正义就不体恤人情,因而即使修德,也不能感动天神。中国的天帝则是“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是与人亲近的,故天帝富于对人之仁爱体恤之情,人之修德,皆可感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