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斯卡先于休谟提出的这种令人瞩目的观点——并且,既然我们知道休谟熟悉帕斯卡的著作,所以或许有理由相信,这里有一种直接的影响——表明了这种理性概念保有其力量的方式。甚至康德也保留了其否定性特征;和休谟一样,对于他来说,在物理学所研究的客观宇宙中,理性辨识不出任何本质性相和目的论的特征。因此,他们在人性问题上的分歧与这种显著而重要的认同并存,而他们所认同的东西也就是狄德罗、斯密和克尔恺郭尔所认同的。所有这些思想家都拒斥任何目的论的人性观、任何认为人具有规定其真正目的的本质的看法。但是,要理解这一点也就是要理解为什么他们为道德寻找基础的筹划必定失败。
我们已经看到,构成这些人思想之历史背景的道德构架是一个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的结构:未经教化的人性,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以及使他能够从前一状态过渡到后一状态的道德训诫。但是,世俗社会对新教与天主教神学的拒斥和科学、哲学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拒斥的共同后果,却是消除了任何有关“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的概念。既然伦理学的全部意义——无论作为理论的金律还是实践的训诫——就在于使人能够从他目前的状态过渡到其真正的目的,因此在消除任何本质人性的观念从而放弃任何目的概念之后,所留下的是一个由两种残存的、其关系已变得极不清楚的要素所组成的道德构架。一方面是某种特定的道德内容:一系列丧失了其目的论语境的命令;另一方面是某种有关未经教化的人性本身的观点。既然道德命令,都根植于一个旨在校正、提升与教化人性的构架之中,那么这些道德命令就显然无法从有关人的本性的真实陈述中被推演出来,也不可能以其他方式通过诉诸其特性来证明其合理性。以这种方式所理解的道德命令,很可能会遭到以这种方式所理解的人性的激烈违抗。因此,18世纪道德哲学家们所从事的是一项注定不会成功的筹划。因为,他们的确想要在一种特殊的人性理解中,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寻找一个合理的基础,但他们所承继的一系列道德命令与人性概念却似乎有意要彼此相左。这一矛盾并没有因他们修正了自己有关人性的信念而消除。他们从曾经前后一贯的思想与行为体系中继承彼此矛盾的碎片,并且,由于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处境,他们也不可能意识得到他们为自己规定的任务的不可能性和堂吉诃德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