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贞观十六年,功臣兼名将段志玄病危处于弥留之际,唐太宗亲临病榻,涕泣而别,为慰将亡之灵,预许“当与卿子五品”官衔,志玄要求“回授母弟志感,太宗遂授志感左卫郎将。”志玄为右卫大将军,官居正三品,按“资荫”叙阶之法,荫子不得五品;而且荫子不能转而荫弟,查《旧唐书·职官志》二载: “左右(卫)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可见,太宗授职五品,没有食言。这个例子,说明他并不完全按恩荫制规定办事,有时甚至还以皇权恣意横行。
唐太宗试图实行的功臣世封刺史,实质上也是他“资荫”思想的引申与发展;对建立军功的将领荫以其子爵位,本质上亦为他的“资荫”思想的衍化,所有这些无不是他浓厚的“资荫”思想的反映。
说明唐太宗实行“才选”的科举制的同时,并没有排除“荫选”的门荫制。为了维护门荫制,他还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诸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徒二年;非子孙而诈承袭者,从诈假官法(即流二千里)。若无官荫诈承他荫而得官者,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