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4 社教社催缴社费通知(1932、1937)[82]
图1-4展示了1932年、1937年的两份催缴社费通知,实际上,这种通知在《社友通讯》上比比皆是,1947年《社友通讯》复刊第1卷2期,根据新修正社章收费标准,事务所刊登新额度的“催缴社费”通知:“凡社员未缴纳三十六年度常年社费者,依章普通个人社员缴一万元,普通团体社员分五万元、十万元、二十万元三种,由该团体社员自行认缴。即希早日寄下为荷!”[83]除去在《社友通讯》公开催促,社教社还以理事会的名义,直接给社员个人寄函,催缴社费。下面是社教社理事会给张伯苓的催费信函及收到的回复:
径启者:先生应缴二十五年度之社费弍元,敬希早日惠下,以济社用,为荷!此致 张伯苓先生(中国社会教育社启 1936.10.9)
附敬启者:兹奉鄙校长伯苓先生嘱,邮上国币弍元,为缴纳二十五年度社费之需,敢请查收,便赐回据为盼。此致 中国社会教育社(校长办公室 1936.10.15)[84]